首頁 認證辦法 醫療院所

醫療院所

表彰在特色醫療組、智慧醫療組、醫務管理組、醫事服務組、社區服務組和永續發展組的卓越表現。

總覽

評估重點:

特色與創新、安全性、運作品質、效率與成果

申請對象:

醫療照護機構、法人組織或政府機構

認證價值:

精進醫療品質、推動創新、提升病人照護成效、擴大國內與國際社會影響力

類組與評估標準

申請資格: {{ activeQualify }}
評估標準與權重:
{{ sec.label }}
{{ it.title }}

{{ it.desc }}

申請時程

線上申請5–7 月

依年度申請公告辦理

檔案繳交7/31

所有申請檔案需於截止日前完成繳交

審查階段8–11 月

包含行政審查、書面審查、簡報審查及實地審查和評審團決審會議

結果公告12 月

公告「國家品質標章」與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審查結果;通過國家品質標章認證之機構須簽訂「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」,授權效期 1 年。

續審申請次年 7–9 月

認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需提出續審申請,續審項目可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

流程

1
行政審查
審核申請資格與類組
檢核檔案與佐證資料之完整性
資格不符或資料缺漏者限期補正
2
書面審查
各類別審查委員依審查面向與標準進行書面審查
申請單位須於簡報審查階段回覆書面審查意見
3
簡報審查
評審委員簡報會議與現場詢答
審查委員依面向及權重進行審查評分
決議進入實地審查之項目
4
實地審查
3–5 名審查委員赴申請單位現場訪視
評估結構面、過程面及結果面整體成效
審視專業特色與國內外比較之客觀數據及佐證資料
5
決審核定
各類組召集人與全體委員共同決議通過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之項目,並核定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年度得獎名單
各類組以金獎 1 名、銀獎 1 名、銅獎 1 名為限(得從缺;特色醫療組為金獎 1 名、銀獎 2 名、銅獎 3 名)

續審

申請時程

為確保認證項目持續維持優良品質,自每年 7 月起辦理年度續審作業。申請機構須於授權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繳齊相關資料。

續審效力

通過續審者,得延續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授權資格並參與相關推廣計畫。標章續授權期間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
年限規範

醫療院所類、護理照護服務類、長照機構服務類及公益服務類,續審以連續三年為限(含參與續審及角逐)。三年期滿後,如須繼續使用標章,應依新件審查程序重新提出申請。

角逐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

續審項目得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,其申請流程依當年度新件申請規定辦理。

逾期未申請

未於期限內提出續審申請者,授權期滿後不得繼續使用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,且不得再提出續審申請。